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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室内维修谁负责

时间:2024.10.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公租房室内维修出租人负责,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包括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每年检修清洗两次。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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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室内维修出租人负责,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包括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应定期保养...... 更多>>
  •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 更多>>
  • 租赁期内,出租人应负担租赁物的维修,如果租赁方与出租方对此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谁来维修。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然后要求出租方支...... 更多>>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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