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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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犯罪行为应被视为何种犯罪性质的存在对于涉及到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我们应当特别关注其中销售假酒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销售假酒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但不足二十万元时,涉案人员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素如下:1.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和法人;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故犯;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制假售假,非法获利超过五万元;4.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假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这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名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通过掺杂、假冒、以次充好或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进行生产、销售,且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生产、销售假烟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生产、销售假冒香烟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这罪是指在产品中故意掺杂、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这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必须依法严惩。

犯罪侵犯多样客体,挑战药品监管,危害公众健康。厂家和商家违法制售假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主体包括个人和实体制造者、销售商,动机多为追求暴利。主观上,犯罪故意明显,以高额利润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