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亚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8年 执业经验与业务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各类民商事合同类诉讼纠纷,特别是债权债务、工程款法律纠纷;对刑事辩护等具有丰富的经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公司重大资产转让、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曾先后为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高新聚兴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华川医院、成都复兴医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五局实业总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红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幸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风雅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景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香港)、四川和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香港)等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以及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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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以侵害公民人身权及司法公正为核心,主要由辩护人实施,表现为毁灭、伪造证据,诱导当事人或证人提供虚假陈述。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直接故意,严重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客观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的活动,根据我们国家《刑法》306条当中的规定,将对此种行为采取三天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包括了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破坏、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破坏、伪造证据,威胁、诱使证人违反事实变更证言或伪造证据的行为;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若是依旧不知道的可以参考下文。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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