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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9.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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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毅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邓毅律师,男,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事损害及刑事辩护等业务。自执业以来,工作认真、兢兢业业,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婚姻家庭及执行案件,以过硬的专业能力获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曾代理部分案件: 某公司与金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公司,金某要求公司按照交房,公司楼盘整体出售,无法交房;介入后成功解除合同,达到公司诉讼目的) 马某与浙江某建筑公司、吴某、邵某买卖合同纠纷(代理马某,认定挂靠关系,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达到诉讼目的) 某液化气公司与查某供货合同纠纷(代理液化气公司,成功追回货款且执行到位) 姚某与徐某人身损害纠纷(代理姚某,向徐某索赔成功) 陈某与彭某某、张某、彭某人事损害纠纷一案(代理彭某一家,成功驳回陈某诉讼请求) 万某与桂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代理桂某,提出反诉,成功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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