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将
立案材料提交给
经侦大队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提供相应的
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
信用卡用户的资料、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
催收通知凭据等,并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取得
报案回执单。
二、公安机关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认定有无
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
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
三、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对无需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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