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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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否合法转让给同村村民在本行政区域内,本村村民同样无法购买本村的宅基地。需知,宅基地乃集体财产之一,其使用及交易均受到严格限制与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之使用权,无论是出让、转让或是出租给外部组织或个人用于非农业用途,皆属非法行为。然而,对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而言,村民则可依据现行法律予以合法晚年处置。

原籍村民若合规申请并获批宅基地,即便户籍迁出,只要无别处住所,仍可继续使用;若继承宅基地,仅获其附属物使用权,不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他们可居住使用原有地上附着物,但不得新建,只能修缮。

房屋作为村民的合法财产,法律上禁止卖给非本村村民。但本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交易是被允许的。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无所有权,不能买卖宅基地,但可转让给本村村民,并向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

若户籍不在本村庄但已建房,只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为个人所有且房屋位于其上,即可进行权利确认。在此过程中,需妥善处理户籍相关事宜。例如,原籍本村并申领宅基地后移居他处者,若无其他固定居住场所,仍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作为村民的合法财产,法律上禁止卖给非本村村民。但本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交易是被允许的。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无所有权,不能买卖宅基地,但可转让给本村村民,并向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