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
拆迁房屋已经被
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
确权之诉。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
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
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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