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法占用
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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