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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时借条丢了写收条

时间:2024.12.0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并不适合在借钱的场合下运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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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亚婷律师

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

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民事方面,处理过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刑事方面擅长侵犯财产类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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