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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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为:人均耕地低于1000平米的平原或山区县,宅基地上限200平米;人口密集、人均耕地高于1000平米的平原或山区县,宅基地最大建房面积233平米;坝上地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467平米。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超标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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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超面积可以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若是依旧不知道农村宅基地建房超面积该如何处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如果自己建的房子预超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此时是可以根据“宅田相抵政策”,用耕地来弥补,此时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需要报有关部门予以批准,之后还可以由村民之间协商处理,具体的如果自己建的房子预超农村宅基地面积怎么办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