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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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和规划,依据不同的土地用途,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用地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40年,综合性及特殊用途土地则是50年。

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签订正式合同并保障权益。转让涉及土地权利义务流转及地上物所有权转移,需及时办妥过户登记以防纠纷。分割转让需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差异在于主体、条件程序和行为属性上。出让主要指初始获取,转让则强调权益转移,过程和条件各有规定,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法律规定划分明确:居住用地70年使用权,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体公益用地50年;商业如商场酒店娱乐和仓储用地为40年;综合性或特殊用途用地同样遵循50年期限。这是对土地利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