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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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权已经质押偿还债务,是否可以查封土地,股权质押生效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院对村集体土地可以查封。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想要查找土地使用权,去国土局的地籍查找。一般来说,城市市区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即使他人在使用,也只是租赁了土地,并没有获得土地的所有权,这个时候的土地所有权还是归国家所有。

只要被执行人拥有土地的土地证或使用权证明,那么土地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同样能对其进行查封。《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