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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在产权中心能查到吗

时间:2024.08.2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乃一种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而非具备法律效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土地使用证是对土地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确认的证据材料,以防土地使用过程中出现争议或权利冲突;反之,房产证则是证明所有权人对所持有不动产具有控制权、占有权及使用权的凭证。
在某些实行房地一体化管理制度的城市,会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合并为一个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简称“房产证”)。
房产证代表了持有人拥有特定建筑住房的所有权益,不仅能够通过它来买卖、赠送、租赁以及抵押该房屋,同时还可凭借此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共同办理其他房产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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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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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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