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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确定孩子抚养总的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4.10.1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46人
律师解析: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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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远波律师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资深律师,资深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在从事专职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期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件过程中,本人逻辑思维能力强,分析案件观点全面、客观,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协调能力强,特别是在参与合同谈判、案件调解、法庭辩论中,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和说服力。“熟练、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合理规避风险,满足您多元化的需求,实现您的利益”是我的服务宗旨。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司融资、公司重组改制公司清算公司并购公司法等、刑事辩护、医疗事故、劳资纠纷以及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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