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李英律师,联系电话:13873671983,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拥有法学讲师、二级心理咨询师等多项资格认证,曾担任大学法学教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担任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公司的法律顾问。擅长各类合同、公司、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法律纠纷的处理,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秉承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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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首先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并且是根据双方的居住权益进行补偿的,通常可以平均分配。如果是一方婚前所有,婚后转化且没有使用共同资金的,可能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方案,也是可以的。

夫妻离婚后遇到房屋拆迁,需要先看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如果有,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补偿。如果没有,就需要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就需要按照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补偿就应该归原持有人。

离婚时房屋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婚内一方因拆迁获得的个人名下安置房归个人所有;婚前父母名下房产,如仅登记单方子女,仍属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子女的房产则为共有,归属和分割需协商或法院判定;婚后购置并拆迁的房产,安置房默认为共有,分割方式同上。

离婚时房屋拆迁分配关键看房产取得时间及出资来源。婚前私有房产拆迁所得一般为个人财产;婚后由共同财产出资购置或支付差价的拆迁房,无论原房产归属,都视为共同财产。若配偶方父母婚前房被拆,安置房登记在其名下且有共同出资,该房亦算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陆上建筑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款的处理可通过协商或司法裁决,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如房产属个人资产,其拆迁补偿不纳入离婚财产分配。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交司法机构依据财物状况和相关权益保护原则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