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64人
律师解析:
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及婚前所得夫妻双方的工资及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及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共有财产个人财产
如果后续离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如下:
1、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由双方协商分割,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过错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其要求损害赔偿
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不准离婚的判决。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离婚后的子女关系: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
①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
②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阅读:809次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没有明确赠与一方或者由一方继承的财产; 5、夫妻...... 更多>>
  • 夫妻共同股权的范围 阅读:1289次
    夫妻共同股权的范围: 1.婚后以共同财产投资或买卖取得的股权。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而获得的共同股权。 3.夫妻二人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股权。 4.婚前双方共...... 更多>>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阅读:1462次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如下范围: 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过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但事后予以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 更多>>
  • 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及婚前所得夫妻双方的工资及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及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 如...... 更多>>
  • 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及婚前所得夫妻双方的工资及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及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 如...... 更多>>
宋卓彬律师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律师,现任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纪检部书记、终身荣誉主任,民革党员,曾在国家法官学院深造,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宋卓彬律师被授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特约研究员,还曾为多家大型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执业于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律师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企业合规师资格证等证书,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试成绩合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特点:其独创的“逆推假想空间”辩护策略,擅长反推证据、程序、合理怀疑等综合辩护。 社会职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律顾问客座教授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特约研究员 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爱心律师 温州黑龙江企业商会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国家法官学院杭州校友会会长 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 典型案例: 经典案例(部分): 1、于某龙诈骗案; 2、李某等组织卖淫案; 3、张某故意杀人案; 4、孔某制造、销售、运输毒品案(依托咪酯); 5、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王某强奸案; 出版书籍: 《企业合规不起诉法律事务研究》担任副主编,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2023年2月。 发表文章(部分): 《经济犯罪案件取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科技新时代》杂志; 《刑事侦查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问题及规范建议》载《探索科学》杂志; 《在刑事合规视角下引入单位犯罪组织体责任论 》载《探索科学》杂志; 《民商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研究》载 《科学家》杂志; 《网络时代的毒品犯罪特点及其应对策略<Characteristics of Drug Crimes in the Network Ag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载《Science of Law Journal》期刊; 宋卓彬律师始终以 “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为宗旨,凭借对刑事辩护专业的深刻理解、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及对刑事辩护的独到的《逆推假想空间》策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杜绝****,完全吻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体系。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