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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能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一、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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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丽红律师

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 主要擅长领域:婚姻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借贷(欠款)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本人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沉稳细腻的执业风格、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对承办的每个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深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自2014年执业十多年,办理大量民商事领域买卖合同案、借款合同案、建设工程合同案,累计为委托人收回欠款上亿元;办理侵权纠纷、公司经营纠纷等案件,为委托人争得最大合法权益,并取得良好效果;同时担任大型国企、公司、社区法律顾问。 多次为涉嫌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受贿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成功办理取保侯审,深得当事人认可。 本人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尽责”原则,以专业的水平、丰富的经验、尽责的态度,对承办的每个案件细致研究、精益求精,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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