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菲,中共党员,执业深耕民生与商业交叉领域,现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秉持“以法理温情解生活难题,以商业思维护权益底线”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及经济纠纷中构筑“防患—化解—增值”全周期解决方案。 专业方向覆盖四大核心领域:婚姻家事聚焦高净值人群财产分配、复杂抚养权争议及继承纠纷;劳动争议擅长企业用工风险全链条防控,为陕西知名企业提供合规体检,担任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与经济纠纷则以“交易逻辑还原+证据链重构”为利器,主办过上亿标的合同纠纷,办理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买卖合同、建工合同、借款合同等多种合同争议,为客户化解风险、创造价值。 实务之外,深耕规则输出与社会价值,热心法制公益宣传,坚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公益援助,让专业既有力度更有温度。2025年,承办的案件被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评选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始终坚信,优秀的法律人既要懂“法条的边界”,更要懂“生活的褶皱”。在家长里短中守护公平,在劳资博弈中寻求共赢,在商事往来中预警风险——以专业为桥,连接规则与人情,此为使命,亦为毕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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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嫁女儿拥有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同胞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出嫁女不得继承双亲遗产”的传统观点,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但如果父母已经去世且遗产已经分配,那么女儿要求继承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女儿继承父母遗产新规是:1、出嫁的女儿也有遗产的法定继承权,该继承纠纷使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出嫁女儿的嫁妆等不能折抵其在遗产中的继承份额。

我国《民法典》保障女性平等继承权,无论已婚与否,女儿作为您家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权益不容剥夺。若无遗嘱指定,婚姻状态不影响她在财产继承时享有的均等份额。在无其他分配情况下,法律将自动遵循法定继承程序,确保她的权益得到保障。

依据我国《民法典》,已婚女儿仍有继承权,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婚姻状态如何,女儿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资格。男女平等是法律原则,女儿继承权不因结婚受影响。离异、守寡等变化,女儿继承权仍受保障。

从法律角度讲,女儿是法定首要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婚否影响。无论是否已婚,女儿都平等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需注意,父母的陪嫁或嫁妆被视为赠与,不能抵消或替代女儿对遗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