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菲,中共党员,执业深耕民生与商业交叉领域,现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秉持“以法理温情解生活难题,以商业思维护权益底线”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及经济纠纷中构筑“防患—化解—增值”全周期解决方案。 专业方向覆盖四大核心领域:婚姻家事聚焦高净值人群财产分配、复杂抚养权争议及继承纠纷;劳动争议擅长企业用工风险全链条防控,为陕西知名企业提供合规体检,担任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与经济纠纷则以“交易逻辑还原+证据链重构”为利器,主办过上亿标的合同纠纷,办理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买卖合同、建工合同、借款合同等多种合同争议,为客户化解风险、创造价值。 实务之外,深耕规则输出与社会价值,热心法制公益宣传,坚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公益援助,让专业既有力度更有温度。2025年,承办的案件被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评选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始终坚信,优秀的法律人既要懂“法条的边界”,更要懂“生活的褶皱”。在家长里短中守护公平,在劳资博弈中寻求共赢,在商事往来中预警风险——以专业为桥,连接规则与人情,此为使命,亦为毕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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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证实兄弟姐妹关系的探讨通常情况下,继承人继承财产都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明文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在进行不动产继承处理时,必须提交被继承人的正式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文书资料。在此基础之上,遗产分配将以遗赠人为其第一顺位的合法配偶、子女及父母权益为先,其次再考虑遗赠人的第二顺位的亲生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的应有之权。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产份额没有留给兄弟姐妹的,那么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兄弟姐妹根据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中国民法典规定,兄弟姊妹属于法定第二顺位继承人,仅在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及双亲时才可能继承遗产。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决定兄弟姊妹的继承权和份额。若兄弟姊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后代可继承遗产。遗赠扶养协议下的权益优先于其他继承方式。

中国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二顺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享遗产。如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且先父母去世,兄弟可成为潜在继承人。遗嘱继承赋予被继承人选择权,包括是否让兄弟姐妹参与及分配比例。若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执行其规定。

我国法律赋予每位公民设定遗嘱的权利,以处置个人合法财富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可规划家产继承,不仅限于法定继承者,还可赠予国家、公众及非法定继承人。公民可将遗产馈赠特定亲人后代,但必须保证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否则遗嘱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