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葵成律师事务所
冯永龙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6年,多年法院工作经验,熟悉法院各种诉讼工作流程,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土地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及合同事务等案件,现任江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江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调解员及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真诚和认真态度对待每一件案子和客户,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精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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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但是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具体点来说就是债券已经期限届满,需要偿还,而且债权人需要已经占有债务人所交付的动产了,而且对于善意取得人来说主观上必须要善意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8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2、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3、履行期4、无妨碍留置权。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8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