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收养赡养精选解答 > 收养儿童条件有什么

收养儿童条件有什么

时间:2024.09.25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收养儿童需要自己没有子女或者是只有一名子女,并且由抚养能力。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收养残疾儿童,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一、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 更多>>
  • 儿童可以被收养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子女可...... 更多>>
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

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位于浙江省金华市。 律所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将企业经营管理与法律完美结合,旨在帮助企业家及个人解决日常生活和经营中的法律疑难。 开业以来,承接案子涉及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刑事诉讼等领域,切实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收获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电商侵权商务谈判、知识产权维护、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关系、婚姻家庭等。 新型服务模式:企业管理顾问+专业法律顾问+执业律师+品控监管的服务模式,服务更主动、更专业。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