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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有权单独去变更孩子姓名吗

时间:2024.09.2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一方无权单独变更子女的姓名。
2、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公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3、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其意见。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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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吉才律师

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

邵吉才律师,现任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事业近十年时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邵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邵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电话联系,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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