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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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前独立购置并拥有产权的房产,无论按揭与否,在离婚时原则上归女方所有,男方可能需经济赔偿。房屋装修费用归属依据实际情况,婚前财产支付的装修款不算共有,婚后协定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也不视为共同财产。夫妻间的义务互换,如装修协助和家务劳动,不构成经济索取的依据。中国的法律体系区分约定和法定财产制,只要不违法,均具法律效力。

婚前购房归属关键看细节:全款并先领证为个人资产;已购后加配偶名则转为共有;以双方名义签合约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如有份额约定,按比例享有。

夫妻共同购房,无论房产证上单名还是双名,如无特殊约定,均视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一般按出资比例分配,除非有明确书面协议。若一方父母全款购房赠予子女,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法律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个人财产如婚前车辆,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物品、伤害赔偿金等默认为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指婚姻期间双方或共同取得且非个人特有财产的财富,共享所有权。特殊约定可改变此规则。

结婚前一方单独购买并登记的房产,在婚期内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如婚后增加配偶姓名或登记双方身份,视为自愿赠与对方,导致房产所有权性质变更,法律上视作夫妻共有财产。增名行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