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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不是可以进行假释

时间:2024.09.09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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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乐星律师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鲍乐星,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业务,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代理过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数百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办理温州市汽车消费“退一赔三”首例维权成功案例等重大疑难案件。鲍乐星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对每一起案件都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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