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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所具备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10.1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具备的条件也不同。
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双方应当自愿离婚,并且就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条件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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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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