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苗莉莉律师,师从北京大学知名婚姻家庭法教授马忆南教授,北京乾成律师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业务研究会 副秘书长,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近十年,亲办家事案件数百件,为近千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帮助,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处理涉房产、涉外及重大疑难复杂家事纠纷,注重细节,统筹规划,擅长从法律、情感、心理多角度考虑,灵活运用谈判、调解和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客户提供最适合的解决方案。目前苗莉莉律师专注婚姻、同居、继承、抚养、分家析产等纠纷的诉讼法律服务,及私人法律顾问、一对一法律指导、协议起草等非诉法律服务。 苗律师多次作为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深圳卫视《辣妈学院》、《律视微言》、《个人说法》等栏目的特邀律师,为广大民众普及婚姻家事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事难题。还多次深入社区、养老机构,为社区居民和老年朋友们进行公益普法活动。在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人民法治》发表文章“法治意义-彰显保护未成年人责任担当”。苗莉莉律师思维缜密、为人亲和,心有猛虎、细嗅蔷薇,秉承“追求卓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代表案例: 代理张女士离婚纠纷,帮助当事人一次起诉即成功离婚并分得 70%的财产。 代理刘女士赠与合同纠纷,婚内老公出轨,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老公赠与第三者的千万财产。 代理马女士离婚纠纷,在子女与男方共同生活多年的不利情况下,成功帮助马女士争取到子女抚养权。 代理徐先生继承纠纷,成功推翻对方所持遗嘱,帮助徐先生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代理于女士继承纠纷,推翻对方持有的遗嘱并调查获取被告隐瞒的几百万存款,帮助于女士依法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代理张先生合同无效纠纷,母亲去世后父亲擅自将共有房屋过户给哥哥,成功推翻赠与合同,帮助张先生依法继承二分之一房产。 代理杨先生分家析产纠纷,女方家拆迁使用了杨先生的购房资格,成功帮助杨先生争取一套房产的所有权。 代理董先生借名买房纠纷,董先生和老伴借用女儿名子购房,因房屋拆迁产生矛盾,女儿准备出出售房子,成功帮董先生零成本追回整套房产。 代理王女士赡养纠纷,王女士无行为能力但子女却拒绝赡养,成功让法官采纳全部观点,判决子女轮流赡养王女士,在判决生效前子女已开始实际履行。 部分讲座: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物资老年大学 继承法律问题普法公益讲座 东方航空公司 婚姻家事法律培训 北京新闻广播电台 普法法律咨询 无讼学院 婚姻家事在线直播培训 西藏江达智慧普法 普法培训 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某街道 家事法律公益普法讲座 北京市大兴区、顺义区某养老社区 家事法律公益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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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的反悔处理方式,按照通常的法律流程进行操作,一般需要在一年以内提起上诉。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在签署书面协议后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之际存在着欺诈、威胁等不正当行为,进而以此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重新审核和评估的,那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诉讼的有效期限仅有一年。

继承权放弃协议能否被撤销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并非不可改变,然而其时效性非常重要,必须注意的是,这一变动应当早于遗产处理决策宣布之前发生。在遗产处理程序启动之后,一旦选择了放弃继承,则该继承人便无法再次参与遗产分配。然而,倘若在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议之后,在财产分配进行前又决定撤销该项决定,且已获得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明确批准,那么便可视为这种反悔。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用的约定并非终局,如当事人事后后悔或发现原有约定无法满足孩子实际需求(如生活费用上升、疾病治疗或优质教育所需),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整,增加有经济能力一方的抚养费。增加理由需基于子女实际需要和合理正当。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用的约定并非终局,如当事人事后后悔或发现原有约定无法满足孩子实际需求(如生活费用上升、疾病治疗或优质教育所需),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整,增加有经济能力一方的抚养费。增加理由需基于子女实际需要和合理正当。

在离婚一年内,如双方对财产分割协议有争议,可申请法院调整;但若协议无欺诈压迫行为,法院通常会驳回因财产分割异议提出的诉讼,维护既定协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