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孩子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相关概念和法律,
探视权是包括将孩子接走的,但是不能一直接走,可以短暂的共同生活,也不可以违反探视约定,不能私自接走孩子。
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
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
抚养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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