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孩子的
收养手续:
(1)家庭户口簿;
(2)
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
抚养教育被
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孩子的疾病的身体
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