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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以要求一方变更子女抚养权

时间:2024.10.3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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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潇培律师

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

王潇培律师,新疆众托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立信于民,立责于心。多年的从业让其深信:责任,是律师的生命。承办过多起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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