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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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要是想进行起诉的话,法定起诉期为三年。这意味着债权人得赶紧行使权利。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要还债,或者债务人承诺会还债,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然后再重新计算三年。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律时效,应对各种变化。

债务转让协议有效的内容需要包括:1、甲方和乙方,以及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2、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在债权转让中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并共同遵守,把各自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填写进去;3、接下来是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后,截至债权转让确认函签署之日,转让金额写清,有明细的把欠款明细写清;4、最后三方签字写明日期,并按手印,债权转让确认函就生效了。

债权转让导致原合同关系解除,全面转让后受让人成为独立债权人,部分转让则为共同债权。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可对受让人使用对让与人的抗辩。转让后,让与人移转债权证明及相关信息予受让人,从权利(除专属性权利)随主债权转移。让与人需对让渡债权的瑕疵负责,并通常禁止再行让渡。完全转让时,让与人退出原合同关系。

债权让与产生外部效力:全额让与后,原让与人与债务人解约,无追索权;部分让与按比例执行,可能形成连带债权。受让人可被视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债务人接通知后可继续抗辩原让与人。内在效果包括:债权转移至受让人,让与人需交付证明文件、告知相关信息并转移相关从权利,但排除专属债权人权利。让与人负瑕疵担保责任,一般禁止再转让已让与债权。

定金债权转让效力转让后,原债权人退出债务关系,权利转移至新受让人;新受让人可继承原债权的从属性权益,但排除专为保护原债权人设置的部分;债务人需继续向新的第三方履行原有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