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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能否行使抵销权

时间:2024.09.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1、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且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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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杰律师

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

李凯杰律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本科,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新余市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荣获**江西省2021年度公益表现突出律师**、新余市2021年度“公益先锋”称号,执业6年,专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劳动纠纷五大领域。 执业以来,李凯杰律师始终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执业理念,以卓越的庭审把控能力与扎实的法学功底,深度承办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逾百件,涵盖重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大额合同回款、离婚抚养权争夺、民间借贷追偿、执行异议、企业合规脱责等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案件实现“全额回款、伤残减责、抚养权争取、高额赔偿、轻罪辩护”等核心诉求。 在办案中,李凯杰律师坚持“一案一策、精准破局”,擅长梳理复杂证据、锁定争议焦点、优化诉讼策略,为委托人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刑事案件争取从轻处罚、交通事故高龄伤者维权、劳务欠薪追偿,还是企业合同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民间借贷超时效逆转,均能以专业判断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同时,李凯杰律师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深耕公益法律服务,热心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与社会监督,以专业能力守护公平正义,用责任与担当赢得司法机关、客户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诚信办案、专业护航,李凯杰律师始终以严谨务实的态度、高效可靠的办案成果,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放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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