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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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其中交易欺诈、兼职诈骗、交友诈骗和投资诈骗较为常见。犯罪分子常以商家或服务人员的身份,通过退款、优惠等手段骗取钱财;以兼职可赚取外快为诱饵,实施诈骗;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友,达到骗取金钱和信任的目的;利用虚假投资项目诱骗他人投资,从而非法获利。

职务侵占罪单位犯罪追诉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所涉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算点应当参照与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进行设定,并以该标准的两倍作为参考。而在受贿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算点则被设定为人民币三万元。因此,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算点也相应地被确定为人民币六万元。

非公职人员在受贿罪中作为从犯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在我国,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实际判断标准如下所示:首先,犯罪主体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员;其次,罪犯在内心层面须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即具有主观故意性表明;然后,罪犯在客观实践中必须有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包括索取或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并且这种行为必须依赖于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最后,该罪行侵犯了单位内部管理的正常秩序以及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的金额大小,法院可判处被告人从拘役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如下所述:首先,该罪行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其次,其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再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务,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犯罪主体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资金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挪用资金的目的。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