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下。1、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死缓限制减刑一般不会死,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解释,限制减刑意为被判处死缓时,如果后期要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才可以减刑。死缓限制减刑的意思不是说不能减刑,但是只能......
死刑的执行方式:1、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2、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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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发回重审时需公开开庭。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审讯被告人,并尊重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可请求当面反映意见,法院应听取并记录。书面意见应附入案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应被认真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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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枪决和注射。枪决时,犯人需下跪,从背后射击;注射执行时,犯人被固定在椅子上,法医通过静脉注射药物,通常几分钟内犯人因心脏停跳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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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死缓的特殊法律规定,针对的是犯罪时不满18岁的青少年。由于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青少年权益的全面保护和人文关怀。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未成年人犯罪严重,也可通过死缓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过度惩罚,有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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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恶劣且严重者。对于应判死刑但非立即执行的罪犯,可缓期二年再执行。除最高法院判决外,所有死刑案均须报其核准。死刑缓期执行案可由高级法院判决或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