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侦查期间,
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
家属见面,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一直到
判决生效后,家属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
会见犯罪嫌疑人。若人已经被
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家属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与之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
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合法权益。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其
监护人、
近亲属)的
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
结婚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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