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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修改吗

时间:2024.02.26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473人
律师解析:
公司章程可以修改,但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如下: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对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还有提出章程的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要经过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有关到需要进行审批的事项之时,报政府的主管机关进行批准。
如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之时,必须要向国务院有过授权的部门或是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属于向社会进行公开募集的,须要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需要登记事宜的,报给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有关到需要进行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要有公司的法人签章才能完成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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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威律师

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

资格与资质 1996年,杨威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所修专业是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杨威律师考试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此外,杨威律师还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通过了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分析四门考试和《证券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一级证书》)和中国期货业从业资格。 业务专长: 公司管治与并购、资本市场、海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人事)关系和争议解决机制 主要业绩: 杨威律师曾担任过政府部门、国有全国性经济类报刊、国有大型事业单位、中央国有重点大型集团、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等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非诉讼领域,杨威律师提供过法律服务实例:与国有事业单位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中外合资航空公司的设立;境外上市的公用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尽职调查;外商直接投资大型零售、批发商业企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采矿权;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业用地转让;广告侵权等。 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杨威律师熟悉相关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曾分别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代理过商事仲裁案件。在诉讼代理领域,杨威律师代理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亦在各级人民法院成功代理过民事诉讼(一、二审)案件、行政诉讼(一、二审)案件和刑事诉讼(一、二审和抗诉二审)案件。在2006年初,杨威律师参加了铁道部兰州专案组调查有关证券犯罪的工作。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杨威律师代理过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权的新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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