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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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前所购置的房产归属权问题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购置房产的情况下,婚后的财产分配并不必然地等同于彼此间的共同财富。

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归属取决于多种情况。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共同财产。若婚前贷款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共同拥有还贷部分。若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则通常视为个人财产。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若一方独立全额出资购买,通常被视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原则上无需分割。但双方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协商,将其转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应首先明确房产的购买情况,再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

领取结婚证后购买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实际分析。单方或双方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若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若双方合资购房但仅一方名字,仍为共同财产。擅自出售共同房产且第三方善意取得,通常不支持追回。

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归属取决于多种情况。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共同财产。若婚前贷款购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共同拥有还贷部分。若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则通常视为个人财产。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