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2、主
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
根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
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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