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
房屋预售许可证遗失应当补办新证,具体流程如下:
1、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
2、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
3、公告满六个月后,携带材料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根据《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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