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规,临时牌照过期不等于车辆无号牌。临时号牌是新车未完成注册登记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临时车牌凭证。因此,尽管号牌已到期,仍不能视为车辆无号牌。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对您无约束力,您有权要求其按规定赔偿。

诉讼费用根据理赔金额而定。争议财产未超1万元,每案费用50元;超出则按法定比例收取。明确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可自愿承担。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人身伤害赔偿已明确,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额需按实际情况定,如营养费需医嘱。误工费视职业和收入减少情况。首饰损失需充分证据。诉讼不利,您需承担全责和费用,不超数百元。

临时牌照到期,保险公司仍需履行理赔责任。临时牌照失效不等同于无牌车辆,它是公安机关核发的新车临时通行凭证。即使牌照过期,仍属新购车辆的合法标识。因此,这不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产生实质影响,保险公司仍需按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险公司拒绝理赔后,被保险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起诉权利。一般情况下,起诉时限为3年。若逾期,则法院将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拒赔事实发生时间较晚,可以推迟起诉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