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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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优先,按顺序和比例执行: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如无遗嘱,第一顺位继承,第二顺位仅在无人继承时介入。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如尽主要赡养责任,可列为第一顺位。同一顺位继承人间份额平等。

中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按顺序进行,首先由配偶、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及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及继父母)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但会优先照顾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者,以及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他们可能获得较多份额。有扶养能力而不尽责的继承人可能不分或少分,特殊情况可经协商不均等分配。

配偶离世后,遗产房屋的继承,若存在夫妻共有部分,先析出一半归配偶,生前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剩余部分作为遗产,按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若房屋无共有成分,则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

配偶离世后,遗产房屋的继承,若存在夫妻共有部分,先析出一半归配偶,生前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剩余部分作为遗产,按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若房屋无共有成分,则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