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因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1)本人持户口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2)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本人的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住房公积金卡;(5)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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