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赡养时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我国并没有赡养年龄的规定。但是,无劳动能力的一般是指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2、......
1、不抚养父母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遗弃罪。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如果犯遗弃罪会判处五......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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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其兄弟姐妹未通知其子女,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侵犯了子女的合法祭祀权益。祭祀权益是人权的重要部分,应受保护。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后,应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因继承权是法定权利,不应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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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通常因儿子的离世而解除。这是因为儿媳与公婆的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建立的,丈夫去世后,姻亲关系随之结束。然而,如果儿媳选择继续承担赡养责任,这是出于个人意愿而非法律义务。若赡养者不履行义务,被赡养者可要求支付赡养费,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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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后,仍有赡养双亲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需对父母承担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支付赡养费。放弃继承权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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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在形成正式养育关系后,法律地位与亲生子女等同。养子女是指被他人收养的孩子,与养父母建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解除与原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养育关系确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