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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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应税销售额税率为3%的情况下,可免征增值税。同时,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暂停预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该税率的税收负担已减轻至1%。享受该政策的条件是应税销售额税率为3%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新的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规定,卖方持有房产证满两年可免缴增值税,否则需按交易总额5%纳税;房产证五年内或超五年非唯一房产需缴20%个税。买方需缴纳契税,首购90平米以内或二次购房税率为1%,首购90平米以上税率为1.5%,二套房税率为2%。

二手房的增值税的政策是根据不同过户形式,那相应的税收是不一样的,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根据二手房增值税新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于售卖的是购买年限不低于2年非普通住房住房的情形,用售卖所得价款减去购买价款后缴纳增值税。

在营改增政策中转让商标使用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转让个人著作权不缴纳增值税,不过,转让个人著作权的话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著作权转让费计算,如果超过4000元,减除20%的费用,再乘以20%的税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