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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同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中规定:1、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2、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专业解答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对于企业合并和分立,企业承受原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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