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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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购房首付及贷款独力完成的房产,依据法律被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反之,如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房贷,无论首付由谁支付,房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委分歧时,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财产归属。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购房,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希望扩大共有范围,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注明为共有人。对未偿清贷款的房子,加名可能受限。双方也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为共同财产。

若房产只登记在你名下,且你在婚前已独自偿清房贷,那么这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你和伴侣共同用家务收入还房贷,那么这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偿贷款视为你的个人债务,伴侣的还款投入和相应增值部分算作共有财产,你需向伴侣赔偿。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及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机构。

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并署名女方,可视作对女方的赠予,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为夫妻共有。若双方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则按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理。若婚后未登记结婚,男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

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并署名女方,可视作对女方的赠予,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为夫妻共有。若双方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则按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理。若婚后未登记结婚,男方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