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是必须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可以办理。如果认为无必要的,可以不办理,法律并不强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1、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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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具体可采取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作价补偿等方式。实物分割要求保持财产原状和用途,按比例分配;价金分割则通过出售或拍卖共有物品,按价款分配;作价补偿则是一方获得财物,按价值给予另一方补偿。这些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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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向妻子转账的性质需视情况而定。若涉及共有财产,丈夫有权处置,不构成违法。但如丈夫擅自转移妻子个人财产,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触犯盗窃罪。因此,丈夫在转账时应明确财产归属,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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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的法律属性需视情况而定。若婚前一方以个人资产购置并取得产权证书,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如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用于共同生活,则可能视为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通常也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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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时的共有房产,首先要按约定分割。若无约定,则按房产证上的产权比例分配。房产证未注明比例时,双方应协商决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