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时间:2024.10.20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办理
婚姻登记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
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
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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