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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什么权?

时间:2024.12.03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在健康、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公民环境权与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相对应而存在。它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全球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及人类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而提出的。


公民环境权的特征:


公民环境权是随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新型公民权利,它独立于公民财产权,人身权而自成体系,应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并行写入民法


公民环境权的作用:


其一,它顺应可持续性发展要求。


其二,它有利于提高公民环境权利意识。


其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公民享有和追求高质量的生存空间。


其四,有利于预防、遏制、惩罚侵犯公民环境权的行为。


其五,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促进法治建设。


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1.公民有良好、适宜、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首要条件,也是公民环境权内容的基本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宁静权、日照权、通风权、眺望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优美环境享受权。


2.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3.公民有对污染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森林法》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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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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