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自由裁量原则是什么

天津 - 红桥区 环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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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维权顾问

地区:天津 - 红桥区

1.合法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相关情况。

2.合理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执法对象情况、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3.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向当事人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同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同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违法的问题,是可能造成国家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环境污染的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以依据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处罚原则来由不同的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2021-04-19 14:1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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