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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私宅是永远属于自己吗

时间:2024.09.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是私宅具有永久产权,一般属于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登记为准,通过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享有房屋产权。
产权人是私宅所有权的拥有者,可以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侵占、毁坏他人私有房屋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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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私宅具有永久产权,一般属于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通过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享有房屋产权。 ...... 更多>>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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